沙洋师专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

  为改善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术群体形成,加快学校发展,特制订沙洋师专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一、引进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员和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引进的原则
1、所学或所从事的的专业为我校教学、科研所必需;
2、在其专业领域有突出成绩;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硕士研究生
1、发给15000元安家费;
2、提供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可租可购。若租,以每平方米0、5元的优惠价计算房租;若购,按成本价计算房价)和一部电脑(个人使用,学校所有);
3、免费安装一部电话(话费自理);
4、每月享受300元特殊津贴;
5、优先评定中、高级职称;
6、每年给20天学术假;
7、每年准许参加两次本专业的国内学术会议;
8、优先安排科研经费;
9、若配偶系全日制本科毕业可随调。
(二)博士研究生
1、提供一套三室二厅的住房,在校工作满八年房产归个人所有;
2、免费安装一部电话(话费自理),配备一台电脑(个人使用,学校所有);
3、发给安家费30000元;
4、每月享受800元特殊津贴;
5、一次性发给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0000元,理工科20000元;
6、配备相关的实验设备及助手;
7、每年准许参加两次本专业的国内学术会议,每两年准许参加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
8、配偶随调;
9、出版学术著作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副教授
1、提供三室二厅住房一套(可购可租);
2、配偶随调;
3、其他待遇面议。
(四)教授
与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同。

四、有关说明
1、夫妻同为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者,住房以资历较高者为准,不累计享受,但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分别享受。
2、凡我校引进的上述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须与我校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一般为五年(不含外出学习、进修时间),特殊情况可适当缩短,具体时间以协议为准。上述高层次人员进校后未履行服务期协议者,应如数退还安家费等费用,另外,还须按有关规定交纳补偿金。
3、我校引进的上述高层次人才,进校后应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发布的与本规定相违背的文件同时废止。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00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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